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定的关于某一工程项方针全数工作的和谈。签定总承包合同需要经由一系列法度楷模,搜罗招标、投标、评标和构和协商,事实下场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定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触及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袂签定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和谈。各个承包商分袂对项目法人负责。全数工程可以商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首要承包商治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益处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实的矫捷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和缩短工期、俭仆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是窘蹙治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坚苦和复杂问题。
工程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定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往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方针某一部门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定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触及的权力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令关系。可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方针义务。
工程转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往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合,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定的承包合同所划定的权力和义务,全数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定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必定数额的酬金。中国避免这类转包步履。
劳务合同 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培育汲引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供给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介入施工勾当所签定的和谈。当事人双方在商定的各项前提根底上,以各个被雇佣人员的劳动量为单元,由甲方付给乙方人员响应的酬报。其特点是乙方只获得响应的酬金,而不承担甲方的风险,也不分享利润。
设计-施工合同 项目法人将设计使命和施工使命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整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的特点是俭仆费用和时刻,并有益于设计和施工手艺的连络和设计与施工的配合。